举国上下都在为抗击疫情做贡献的同时,国家对抗击疫情的医疗救治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医疗机构增值税
(1)对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二)医疗机构的房产税和城建税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医疗机构的耕地占用税
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以上就是国家对医疗机构救治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