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宣布澳门特区和广东省政府将联合管治106平方千米的横琴土地。紧接着,在9月9日,国新办有关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的发布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在横琴实施的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力支持。
企业所得税
1、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政策范围;
2、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和摊销;
3、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对于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促进人才集聚,鼓励澳门居民就业创业。
进出口税收
1、货物“一线”放开上,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的情况外,其他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均可以免税或者保税进入。
2、货物“二线”管住上,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或者保税货物,延续此前的做法,按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但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促进粤澳产业融合。人员进出便利上,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其他物品可免税经“一线”进入横琴;
3、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的物品,将研究制定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按规定进行监管,澳门和横琴之间的人员往来将更加便利。
财力支持
1、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难免会带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减收,为了支持横琴财政可持续,中央减收由中央财政承担,不扣减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2、合作区地方减收,中央财政在统一规范的财政体制下专门安排综合财力补助。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中央补助将与合作区吸引澳门企业入驻和扩大就业、增加实体经济产值、支持重点产业等挂钩,通过体制机制增加合作区服务澳门产业多元发展的动力。
除此之外,政府未来会继续公开其他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财税政策,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