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今年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总体来讲,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体现了四个特点,具体分别是什么?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特点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特点

  1、扩大适用主体范围。“六税两费”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延续减免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

  3、细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方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的追溯调整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方法进行了分类细化。

  4、持续简化办税流程。本次减免优惠继续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同时,对《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等4个申报表单进行了修订,增强了优惠享受的便利度。

  “六税两费”的具体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5、“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

  7、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新企业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做法

  1、新设立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区分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和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两个阶段来适用政策,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要根据人员和资产等标准来判断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六税两费”?

  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