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般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第二条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

  三、如果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21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2022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