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文件,其中明确指出: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明确了对养老金缴费者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即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主要内容包括:
1、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2、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优惠政策出来后个人最高能省下5400元的税费。即退休之后,如果每年领取12000元,按3%(所得税税率的最低档)进行领取,只需要交所得税360元,相当于节税5040元/年!
1、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2、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3、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公告》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4、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5、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税收优惠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其中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优势还是比较多的:
一是可以领取条件与领取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使得晚年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二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抵扣一定的纳税额;
三是资金可以用于投资理财,资金相对比较灵活。
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须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个人养老金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注: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也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