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
《个人养老金办法》明确指出,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1、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则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2、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1、个人养老金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个人每年缴纳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即: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12000元。
2、参加人可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1、参加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对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由参加人自主决定,主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
2、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根据参加人所选领取方式,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1、按月领取
按月领取时,参加人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根据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2、分次领取
选择分次领取方式的参加人,应当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