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以下新规将正式实施,事关我们的日常生活,快来一睹为快!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减按0.5%征收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2020年4月,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明确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条例》明确: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加强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保险资管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2020年3月银保监会制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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