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一批新规、新政将陆续施行,涉及个税缴纳、养老、就业……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又将迎来哪些新变化?

一批新规8月起施行

个税新政:最高可扣除2400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今年7月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从此前的医疗保险扩大到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为税收抵扣提供便利。通知从8月1日起实施。

  我国从2015年5月开始试点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今年6月,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规定强调,养老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就业:人力资源服务划定“红线”

  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

  8月1日起,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实、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此外,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贩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行使范围有“禁区”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

充电宝等实施CCC认证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镓、锗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海关总署7月3日发布《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8月1日起,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其中,镓相关物项包含氮化镓、砷化镓、铟镓砷等;锗相关物项包含磷锗锌、锗外延生长衬底、二氧化锗等。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修订

  今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促进汽车消费,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专业金融机构,在促进推动汽车消费、助力畅通汽车产业链、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该办法将于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

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

  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第683号公告,公布16项渔船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这16项措施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取消10项证明事项。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等10项证明事项自8月1日起停止执行。二是精简3项审批程序。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跨省份光船租赁渔船不再报农业农村部批准。三是优化3项管理要求。审批中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国内光船租赁不再审查承租人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共有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调整为全体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约定的共有人。

  除此之外,这些地方新规值得关注!

8月实施的地方新规

  一、东莞将实施入户新政

  7月26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东莞将实施入户新政,并发布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优秀产业工人入户以自愿申请、严格审核为原则,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集中受理一次。

  办法适用对象:

  在经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的非莞户籍人员:

  1.自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准入资格前一年内,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持有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获优秀产业工人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申请入户东莞。

  二、港澳台居民可参与认购深圳共有产权住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7月3日发布了《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提到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作为有深圳户籍家人的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不受户籍限制。共有产权房售价约为市场价格一半,产权为政府与购房人共有,个人份额最低为50%,五年后可自由买卖。

  三、佛山将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

  7月2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将于8月1日起实施。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将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将提高至100万元。

  四、湛江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湛江市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即将于2023年7月31日过渡期届满,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近日,湛江交警明确,8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以后将不得上路行驶,对于违规上路的行为会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五、江苏: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设立“黑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6月联合印发《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对瓶装液化气的配送车辆、服务站点、送气人员作出规范管理要求,其中明确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工,全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在配送方面,办法积极推动使用电动车进行配送;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应当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和交通高峰。同时,配送车辆应当配置卫星定位系统,满足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等功能,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该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施行。

  六、违反今年专项捕捞管理,将取消下年度申请资格

  经农业农村部批准,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将于8月1日开始。今年江苏获批刺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2618艘。今年伏休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在此期间,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对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渔捞日志、转载日志,不服从管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当年专项捕捞许可资格和下年度申请资格。


  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社部、人民网等,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