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8月25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居民换购住房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售和新购住房在时间上的要求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结合最新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可知,享受换购住房个税政策的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需注意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2.换购住房个税退税金额的计算
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3.现住房转让金额的确定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4.纳税人享受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的条件
享受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5.纳税人办理换购住房退税的方式
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内容来源财政部、广州税务等,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