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明确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优惠内容: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3、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4、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5、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执行时间:
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享受途径:
1、当年预扣预缴阶段享受
扣缴单位在扣缴税款时,可通过填写免税收入填报《减免事项附表》后即可享受。
2、次年汇算清缴享受
若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时没有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
31号公告给予远洋船员的优惠方式,是收入减免方式。远洋船员取得工资薪金后直接乘以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力度很大。
举例来说,远洋船员张某2022年度在船航行时间累计达到200天,当年收入为35万元,其专项扣除为5万元,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假设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捐赠)。张某如果不是远洋船员,没有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年度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0-60000-50000-12000)×20%-16920=28680(元)。作为远洋船员,张某可以享受31号公告优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0×50%-60000-50000-12000)×10%-2520=2780(元),个人所得税税负明显降低。
以2022年远洋船员个税申报操作办理为例: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第一次登录请注册后登录,(注意信息请填写正确);已经注册过的直接登录,进入主页。
3、点击综合年度汇算→2022年度→点击其他免税收入,填写远洋船员专项个税减免→点击选择右上角“新增”。
4、选择工资薪金所得→正常工资薪金→选择免税事项,搜索“远洋船员”。
5、自行手工计算出全年收入的50%金额(用“工资薪金”栏中已有的数据除以2),填入“其他免税收入”栏内,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如果你符合退税要求,系统会自动显示可申请退税金额,点击申请退税,绑定银行卡后,等待退税完成工资薪资退税申报。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等,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