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对个体工商户增税税收政策作了新规定,那么具体的内容有哪些?会计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新政策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收新政策

  1、自3月1日—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应税销售收入征收率是3%,则增值税实行免征政策。对于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为3%),则实行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2、对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为3%,则增值税缴纳方面享有征收率降至1%的政策优惠。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是3%,缴纳增值税时享受1%预征率的政策优惠。

  3、政策实行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4、在疫情期间,新政策为个体户复工复业提供更大支持。

  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

  1、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底的增值税实行免征,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减至1%。

  2、个体工商户可享有社保减免优惠。(符合按照单位参保情况)

  3、为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对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措施加以引导。

  4、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政策。(除高耗能行业外)

  5、大力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户物业资金的行为。(可采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措施)

  “六税两费”的具体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5、“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

  7、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