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对个体工商户增税税收政策作了新规定,征收率将由3%降至1%!

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收新政策

  解读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收新政策,自3月1日起实施

  1、自3月1日—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应税销售收入征收率是3%,则增值税实行免征政策。对于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为3%),则实行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2、对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为3%,则增值税缴纳方面享有征收率降至1%的政策优惠。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是3%,缴纳增值税时享受1%预征率的政策优惠。

  3、政策实行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4、政策实行意义:疫情期间,为个体户复工复业提供更大支持!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五项政策,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了 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社保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体包括了:

  1、 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底的增值税实行免征;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减至1%。

  2、个体工商户可享有社保减免优惠。(符合按照单位参保情况)

  3、为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对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措施加以引导。

  4、 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政策。( 除高耗能行业外)

  5、大力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户物业资金的行为。(可采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措施)

  总结:疫情期间,实施以上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收新政策,能够起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提供真正的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