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对于汇算清缴这方面内容,还是有不少小伙伴不太清楚的,下面会计网就跟大家讲解下关于综合所得扣除的项目,以及不做个税汇缴的后果。
综合所得包括哪些?
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进行个税计算。
其中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基本扣除费用:6万元/年。
2、专项扣除:
(1)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商业健康险;
(2)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3)年金。
不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后果?
1、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报不真实的,隐蔽自己收入的;根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规定,针对个税申报造假、虚报的对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