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号,开票方识别号就是俗称为税号,即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2017年7月1日开始,企业作为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将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入相应栏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上面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