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跨年发票红冲应直接冲减收入,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冲回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跨年发票红冲应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冲回结转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企业发生跨年红冲发票事项的,应根据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产生的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发现时调整当期的损益;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重大前期差错等事项的,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