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工会法》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经费账务处理如下:
1、每月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收到总工会拨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使用或上缴工会经费时,根据合法的凭证或发票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库存现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