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车险理赔,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为:

  1、保险公司赔付前,企业修理车辆的费用支出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和保险赔偿金相等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大于保险赔偿金时: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修理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4、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小于保险赔偿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营业外收入(保险赔偿多部分)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企业发生车辆理赔事件时,所给予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及车辆修复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企业进行前期垫付的,支付费用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待事故处理完毕,赔偿、车辆修理等所有善后工作完成后,企业凭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同时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