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如果是主营运输单位,提供运输货物取得的运输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如果不是主营运输单位,提供运输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