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附加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是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也不同。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