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间的比率。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地区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为三种: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其中“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所确定。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