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缴纳流转税,那么在缴纳流转税的时候还需要缴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附加税的一种,对于城建税,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账务处理
1.月底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2.次月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为计税基础进行征收的,企业在生产到消费流转的过程中,只要企业有发生增值税或有发生消费税,则就要增值税或消费税作为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根据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和其他政府收入都需要纳入国家的预算,统一安排用途。但是作为例外,有个别税种会在明确适用范围和方向后,将税款的缴纳与收益联系在一起,则成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属于受益税,其是为了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2)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附加税,其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征税基础,是以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额之和作为计税依据,随同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同附征,因此属于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涉及税率。一般来说,城建规模越大,需要建设和维护的资金也就越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建制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
(4)征税范围较广。纳税人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任意一种即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就是说,除了减免税款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