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在于: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将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具有受益税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伴随“二税”同时附征;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4、征收范围较广:随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附征,故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