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是因增值税纳税事项而开具的,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增值税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具体概念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指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