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指的是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可以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认证抵扣的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