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入冲减研发费用时:

  借: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红字)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并冲减研发费用时,应当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等相关二级科目、“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