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毁损是指反映企业由于自然灾害、长期积压或其他原因致使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部分丧失使用价值而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其中,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流动资产毁损损失应扣除保险公司理赔数额,并单独列示。
当流动资产发生毁损时,应根据流动资产的具体科目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根据毁损的流动资产计入相应科目)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时)
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经营损失时)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时)
原材料(存在入库的残料价值时)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其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的,还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