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务处理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缴纳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