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的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发生支出时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