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缴纳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