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纳税制度指国家以增值税制度的内容为基础,允许具有共同控制性质的多个独立纳税人进行合并纳税的制度,其中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集团纳税制度一般适用于只有一个独立纳税人的集团纳税人,该制度的施行有助于减少了纳税申报单位的数量,节省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有利于对税务行政工作的内容进行简化,同时集团纳税人可以通过集团纳税制度减少直接或间接的增值税税务成本,从而可以获取一定的现金流利益并对纳税人的税务架构组织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