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会计指会计主体的会计体系不以收付责任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标准,而是以交易和事项是否实际发生为确认基础的经济管理活动,即经济业务在实际发生后,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处理。

  与一般的企业会计相比,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经济业务的程序较为简便,其弊端则在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实质上是分析会计主体过去活动的会计工作,难以对会计主体进行预测和提供未来的会计信息,同时权责发生制会计会受到各种因素或突发情况的制约,导致其会计确认的程序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