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执行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的发生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