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撤回是指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自动撤回复议申请的行为。

  提出撤回复议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必须是复议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以及撤回复议申请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