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是指征收机关的上级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下级机关违法或者作出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纳税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税收执法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对于在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因税务管理相对人申请提出复议的,对此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行政复议机关裁决不予受理时,应制作“不予受理裁决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