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捐赠物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发生捐赠物资,对于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指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