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与“库存商品”等会计科目进行财务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条例,企业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物资,允许减免增值税额,还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进行财务处理。

  1、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减免增值税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