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企业所得税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跨地区处理业务并按规定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申报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质上是一种具备预缴性质的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章第六条的内容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