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提供异地建筑服务的,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那么异地预缴税款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增值税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建筑业外地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