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佣金范围指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当期所实际发生的佣金支出按税收法律规定,可以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以及税前扣除限额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中的规定可知,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