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1、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2、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3、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
4、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批发应税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