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指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所适用的用于税费管理和征收的税收法规,即由国务院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内容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使用土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而使用土地的个人则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