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1、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的时候: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申报后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
企业计提土地使用税时,应当设置“税金及附加”借方科目以及“应交税费”贷方科目进行核算;待企业进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则设置“应交税费”借方科目核算;期末进行本年利润的结转,应当设置“本年利润”借方科目结转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表示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表示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期末余额在贷方,说明还有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