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其中,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米;适用税率应视纳税人所在地进行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