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指权利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造成诉讼行为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况,其中诉讼时效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九十五条的内容规定,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发生中断事由其中一种的情况时权利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指权利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造成诉讼行为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况,其中诉讼时效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九十五条的内容规定,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发生中断事由其中一种的情况时权利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