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在每笔出口业务结束后,对出口是否安全、及时收取外汇以及其他有关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业务。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有出口收汇货物的单位,需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