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注意事项包括核销单报关后收回时,应先仔细核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是否齐全,出口退税联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是否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收回日期。确认核销单后,需要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交单以核销使用、“出口退税”子系统报送以退税使用,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交单和报送日期。

  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