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也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区、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