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可知,年底双薪的计税方式目前应归属于当期工资薪金项目的范围,然后并入综合所得计征税费。同理,14个月工资的个税计算也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征税费。

  14个月工资个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全年累计的工资薪金总额及其他相关的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