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进行工作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的移交,明确实存数;

  2、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

  3、票据;

  4、印鉴、印章;

  5、公司证件;

  6、单位保险柜钥匙。

  交接时要有第三人在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以及监交人签字。

  出纳人员离岗前,出纳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交接时,要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核对,账款核对,做好工作移交,通过交接,可以明确工作责任,便于接班的出纳工作人员熟悉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和处理出纳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预防经济责任事故和经济犯罪。交接清楚后,应填写交接表,所有移交的现金,账表,印鉴都要填写清楚,由交,接,监三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