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出纳凭证,即与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出纳账簿,即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3、现金,即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4、支票,即空白支票、支票领用备查登记簿;

  5、有价证券,即债券、股票等。

  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